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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一、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制度的改革 为了落实“三个代表”重要理论,贯彻“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方针,促进专利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制度进行改革。改革措施包括: (一)提高举办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频度 将原来每两年举办一次的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改为每年举办一次,并将考试时间固定为每年11月的第一个周末。 (二)改革考试科目及其内容 将原来的四门考试科目改为三门考试科目,其名称和内容分别为: 1.专利法律知识 该考试科目的试题涉及:专利基础知识、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对专利申请文件的要求、申请获得专利权的程序及手续、专利申请的复审、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专利实施、专利权的效力及对专利权的保护、专利文献及专利分类、有关专利国际条约和国际协议(专利合作条约、保藏微生物的布达佩斯条约、国际专利分类的斯特拉斯堡协定、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的洛迦诺协定)、专利代理条例及有关规章。 2.相关法律知识 该考试科目的试题涉及:民法通则、合同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刑法、担保法、对外贸易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相关知识。 3.专利代理实务 该考试科目的试题涉及: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撰写、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意见陈述书的撰写以及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无效宣告请求书的撰写、针对无效宣告请求的意见陈述书的撰写。 上述第一门和第二门考试科目采用填涂机读答题卡的考试方式;第三门考试科目采用论述答题和实际撰写的考试方式。 (三)重新编写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考试大纲 总结以往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经验,依照调整后的考试科目及其内容,重新编写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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